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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

2018-04-27 11:39:56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03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在建工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扬尘监测管理,提高在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行业监管和全面统筹,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区县(及工业园)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按照“一级平台、多级应用、分级监管、统一调度”的原则,组织建设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并与市级监管平台和市、区 县数字智慧管理平台联网。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商混站也应自行设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分平台。


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视频监控:


(一)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轨道交通、长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桥隧、道路工程;


(三)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基坑工程;


(四)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6层(含6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四、在建工地应在下述位置安装视频摄像头,每个项目视频摄像头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一)工地主进出口和项目监控室;


(二)工地制高点和材料加工区;


(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


(四)重大危险源施工部位;


(五)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五、本市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且施工周期不少于1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确定为重点工地,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


六、在建工地必须按以下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一)设备安装位置与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水平距离不大于10米,且应在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


(二)设备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七、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实施费用由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政府负责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及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网络传输费用,其中,市级财政承担市直管项目费用,各区县及工业园各自承担本级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终端设备及网络基础设施的购置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安装、数据传输、运行和维护,在办理安全监督注册前组织完成设备的安装、数据传输和调试工作(无总承包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市质安处负责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平台接口开放,确保建设单位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的基础上自行选定设施设备的品牌。


八、市质安处在探索“智慧工地”建设过程利用国有资金购买了部分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在部分项目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金效益,凡使用市质安处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项目,其网络传输费用由施工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同时,对国有投资项目,市质安处优先安排已有设施使用,减少国有投资项目投入。


九、建设各方有义务保护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同时严厉打击恶意破坏设施、更改数据参数的行为 。


十、建设工地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与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少于3个月的,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个月。扬尘数据依照环保相关政策规范的数据保存期保存。


十一、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纳入区县(工业园)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在建工地施工视频信号和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对应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企业,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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