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湖南盛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盛达佳苑项目3#栋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
湖南盛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向本局提出盛达佳苑项目3#栋商品房预售申请。经本局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等法定条件。经本局2017年11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准予预售。
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27048.1㎡,施工许可面积为27048.1㎡。本次准予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658.55㎡,使用用途为商业,面积为1658.55㎡。请按有关规定全部公布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