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铁饭是钢,人有一张嘴,一日三餐饭
吃饭是百姓常态重视的一件事情
要是吃的东西出了问题
对全天下的吃货来说
简直就是天大的事!
而且必须严惩不贷!狠狠打击!
近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
并公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
现如今,问题食品的相关处置已对外公告!
11月12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1则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涉及常买的饮用水、蔬菜、猕猴桃...
快擦亮眼睛看看!
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0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分公司
处置原因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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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过程
2018年4月10日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桑植分公司经营状态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18-GZ-0079)。
小面筋产品内容:来源:外购,商标:卫龙,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年3月2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漯河经济开技术开发区燕山路南段民营工业园,执行标准/技术文件:DB41/T51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41110000066
2018年5月2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2018年5月3日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产品。
2018年5月9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由,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处置结果
对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购进验收登记台账,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02
张家界永定食品厂
处置原因
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
核查过程
经查:该单位生产上述食品工艺流程简单,是从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猕猴桃原料后分装而成,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食品添加剂亮蓝。该单位生产的上述猕猴桃果脯经检验亮蓝实测值0.0023,而其包装标识内容没有亮蓝,属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该单位于2018年4月18日共生产上述食品100袋,即食品货值金额1045.5元。
该单位在知晓该产品不合格后,通过张贴产品召回通知书、电话通知销售代表等措施,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召回不合格猕猴桃果脯77袋,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存放在该单位不合格产品储存间。7月10日就地查封,经核查,该单位召回情况属实。该单位销售上述不合格猕猴桃果脯获违法所得226.5元。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8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单位生产的猕猴桃果脯(商标:枞林,规格型号:268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4月18日,执行标准:GB/T1078,生产许可证号:QS430817010017)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猕猴桃果脯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710137)。
2018年6月7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送达该单位,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食品。6月14日,对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处置结果
2018年8月31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没收现存的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26.5元;3、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20226.5元的行政处罚。
03
张家界德和丰食品有限公司
处置原因
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核查过程
经查:2018年5月9日,当事人生产上述大片手撕湘西腊肉(香辣味)542袋,货值金额为 6794元。
当事人在知晓该产品不合格后,一是通过电话通知、发产品召回通知书的形式,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召回不合格产品586袋(大片手撕湘西腊肉500袋,湘西腊肉86袋)。二是查找、分析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并积极改正。
经核查,该单位召回和改正情况属实。当事人获上述不合格大片手撕湘西腊肉(香辣味)销售所得175元,获上述不合格湘西腊肉销售所得650元,共获违法所得合计825元。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10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德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待销售的大片手撕湘西腊肉(香辣味)(商标:湘小伍,生产日期:2018年5月9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型号:120g)、湘西腊肉(商标:湘婆娘,生产日期:2018年5月9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型号:480g)进行监督抽检。
2018年6月6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上述大片手撕湘西腊肉(香辣味)、湘西腊肉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10142、SP201810143),证实上述两种食品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6月8日,给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食品。
2018年6月8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5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现存的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825元;3、罚款4.5万元,罚没款合计45825元。
04
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
处置原因
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
核查过程
经检验不合格的野猪肉酱(玻璃瓶)是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张家界永定食品厂生产,并由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张家界永定食品厂生产上述食品的主料为甜面酱、豌豆粉、芝麻、植物油、豆豉等,野猪肉酱、香辛料为辅料,生产工艺是原辅料混合→熬制→冷却→灌装→杀菌→产品包装→成品,产品实际是调味料而非肉制品,实际执行的产品标准也不是肉制品标准。
经查: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制作了2000份标注执行标准是GB/T23586标签,均交给张家界永定食品厂,该厂仅使用上述标签一次,用于480瓶野猪肉酱(玻璃瓶)包装,剩余的标签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在知晓标签不符合要求后予以销毁。
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食品的销售单价为10元/瓶,480瓶上述食品已销售完毕,该单位销售上述食品共获销售所得为4800元。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2日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大庸桥店经营的野猪肉酱(玻璃瓶)(样品来源:外购,商标:土家妹,规格型号:200g,生产日期:2018.1.24,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GB/T23586,生产商:张家界永定食品厂,生产许可证号:QS430804012735)进行监督抽验。
经检验,上述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18-GC-02478)}。
2018年6月19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给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大庸桥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同时对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大庸桥店进行现场检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野猪肉酱(玻璃瓶)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产品。
2018年6月25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生产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案予以立案查处。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10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罚款2.3万元,罚没款合计278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
处置原因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核查过程
经查:该单位2018年5月21日生产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607桶,均已销售。案发后,该单位自5月24日起开展产品召回工作,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533桶,故实际销售74桶,获违法所得284.00元,共获销售所得2321元。
期间,该单位自查问题原因,发现使用的臭氧发生器已坏,并于6月5日左右更换杀菌设备臭氧发生器后正常运转。
处置过程
2018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盛大冰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家界品质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21日,商标:盛大冰泉,保质期:45天,规格型号(净含量):18.9L,执行标准:GB19298-2014,抽样基数:600桶〕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品质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10160)。
2018年6月1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6月12日给该单位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品质桶装饮用水均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对应的产品。
2018年6月19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10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284元;2、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20284元的行政处罚。
06
张家界益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商大店
处置原因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核查过程
经查,该单位于2018年4月13日从新峰蔬菜批发部市场购进上述韭菜3.5kg,当天销售完毕,获销售所得13.16元。
处置过程
2018年4月13日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张家界益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商大店处在销售状态的韭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18年4月13日,单价:3.76元/Kg)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上述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18-GC-01288)。
2018年5月1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5月14日向该单位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检验报告对应的韭菜。
2018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予以立案查处。
处置结果
2018年9月19,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16元;2、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20013.16元。
不断处罚不断公布
及时公开对社会作公示让老百姓监督
倒逼质量的把控人能够尽心尽责,做好自查工作
还能让老百姓更有参与感!
愿未来不再为“不能吃”而操碎了心
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
严格把控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