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女,桑植县空壳树乡人)、谌某(男,桑植县空壳树乡人)。
2018年10月29日,旅游警察大队接到桑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桑植县澧源镇某豆芽作坊老板陈某、谌某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旅游警察大队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陈某、谌某等人传唤到桑植县公安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谌某2人均对以上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谌某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