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安全头盔
今天你带了么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棚都拆了吧
出行安全,从“头”开始
请全县驾驶人赶快行动起来
认真细读
7月5日起,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在全县持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加装遮阳伞(雨棚)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来了!
划重点一:处罚依据出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处罚:
1、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2、驾驶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
3、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10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5、电动自行车加装太阳伞的罚款50元;
6、摩托车加装太阳伞的罚款200元。
划重点二:阻碍执法,顶格处理对行动中发现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未自行拆除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敬请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积极配合拆除遮阳伞(雨棚)工作,凡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重点三:
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一并抄告纪委监委
全县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带头执行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律严禁驾乘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
一经发现,除依法处罚外,将一并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委监委。
划重点四:纳入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
全县各单位每发现一起本单位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或驾乘加装遮阳伞(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的,将扣除所在单位年度平安建设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项目相应分值。
温馨提醒
安全骑行齐参与 不戴头盔不骑行安全头盔不是累赘
关键时刻
它将是你的保命神器
莫要心存侥幸
安全永远是“头”等大事
在这里
慈利交警倡导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驾驶员朋友
争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
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监督者
摒弃交通陋习 倡导绿色出行
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来源:慈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