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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落地 同权商品房

2017-09-25 17:09:36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2103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在自住房纳入共有产权房、三成供应给“新北京人”等内容的基础上,又明确表示,在落户、入学等问题上,共有产权房将与普通商品房住房政策保持一致。业内专家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量共有产权房的入市也将成为北京房价的稳定剂。

 

        再度重申四大焦点

 

        相比此前8月3日在住建委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终的《办法》对于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这四点上给予了明确表态,值得关注。首先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的规定,《办法》最终版维持不变。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市住建委介绍,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另外,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办法》强调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先推5万套入市

 

        实际上,8月3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就《办法》内容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悉,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简单理解,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完全归购房人,以此来满足家庭自住的需求。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共有产权房的三成将划给“新北京人”;未来购房人产权份额要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在此基础之上,北京市住建委于9月20日对于共有产权房的推进给出了明确目标,即,今后五年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同时,北京也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此外,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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