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申请人户籍居委会、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联审会议通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2018年度第四批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进行复审,通过复核确认符合保障性住房对象991户,现将其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希望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不合符住房保障条件的公示对象予以举报,以便我中心及时查处。举报日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一、接受举报单位及电话
(一)永定区住建局:0744—8222432
(二)永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744—8868889
二、公示日期: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公示名单(公示名单)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