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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2号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11:53:30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914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2号令

关于加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主要包含与疫情防控、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密切相关的场所,具体为:已经开业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相关场所。

 

二、超市防控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入口,做好顾客分流、排队引导,确保有序进出,防止人流拥堵。

 

(二)要配备测温设备,并在出入口设置筛查检查点,一切进出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体温的顾客,有权拒绝进场;设置留置区域,对体温异常(额头温度超过37.3℃)人员引导至留置区,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处理(0744—8203250)。

 

(三)安排有医护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工作人员担任巡查员,一旦发现可疑病情,立即报告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准举行促销类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五)每天定期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通风换气设备要全部运行,确保环境卫生清洁安全。

 

(六)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时配备消毒物品和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农贸市场防控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活禽销售、宰杀,严禁转运、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经营者必须戴口罩上岗,社区或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落实专人对经营摊者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经营。

 

(三)在市场出入口设置提醒设施和隔离区,社区或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引导至留置区,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处理。

 

(四)全面落实消毒措施,开市前和休市后要开展全面清洁消毒,开业过程中定时开展全面清洁消毒。

 

四、药店防控工作要求

 

(一)安排专人对一切进出人员落实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体温的顾客,有权拒绝进店;体温异常者,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处理。

 

(二)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要求,在售卖退烧药时,必须按照购买者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确保购买者信息真实可查,做到药品流向可追溯。

 

(三)做好排队引导,防止人流拥堵。

 

(四)加强药店卫生管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

 

五、杂货店、副食店、小卖部防控工作要求

 

(一)所有经营者必须戴口罩经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经营;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戴口罩要求,对未戴口罩消费者,拒绝其进店购买商品;

 

(三)发现可疑病情,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处理。

 

六、其他营业场所参照执行。

 

七、加强监管和追责问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调控组要组织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疫情传播的企业及经营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态度消极,失职失责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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