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一隅 你的美也是“毒”
民警现场铲除罂粟
民警现场铲除罂粟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目前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季节。永定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为贯彻执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禁种铲毒工作,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深入开展禁种宣传。
近日,分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永定区永定办事处一居民家中楼顶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接到线索后,大队长杨志刚带领禁毒民警及永定办事处工作人员等一同前往调查核实。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居民姚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7株。颇有好奇心的姚某某听闻菜里放点罂粟壳可以更好吃,于是就自己来种点吃。民警当场对姚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种植罂粟的危害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姚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再也不种植罂粟,也绝不会碰与毒品有关的东西。
目前,罂粟已全部铲除,姚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
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划一个重点
任何种植罂粟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种植,如在生活中发现此类情况,应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
永定区禁毒办:0744一8285626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清醒得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远离、拒绝毒品。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