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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 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2018-10-09 10:37:29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868

张建发〔2018〕115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
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创优积极性,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研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意,现制定并印发《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一、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加分标准


1.张家界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分值4分)
加分标准:“AAA”加4分,“AA”加3分,“A”加2分;奖项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分值3分)
加分标准:每个项目计1分,最多累计3个项目;奖项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1年。


3.张家界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分值2分)
加分标准:每个项目计0.4分,最多累计5个项目;奖项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1年。


4.“张家界杯”优质工程(分值1分)
加分标准:每个项目计0.5分,最多累计2个项目;奖项有效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1年。


二、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扣分内容


1.近两年内(24个月)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0.5分;
2.近半年内(6个月)投标人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三、所有加分奖项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件为依据。被通报批评情况以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报文件为依据。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加分标准和扣分内容仅限于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中运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通报批评不作为我市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四、除本通知调整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加分标准和扣分内容计分外,其它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若国家、省相关招标投标政策进行调整,我市相关招标投标政策也应作相应调整,并以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策为准。
 
附件:1.张家界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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