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局提出韦斯特城市花园项目10#、11#栋商品房预售申请。经本局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等法定条件。经本局2018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准予预售。
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154269.5㎡,施工许可面积为154429㎡。本次准予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35854.14㎡,住宅面积为32030.10㎡,商业面积为3824.04㎡。请按有关规定全部公布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