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当前部署的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对2017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对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处、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
二、督查考核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张建发〔2017〕15号)。
(二)行政执法及“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四)“三化”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六)建筑消防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七)“一单四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八)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及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九)渣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冬季施工部署落实情况
(十一)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管落实情况
(十二)招投标工作管理及标后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合同备案、造价纠纷的处理等)
(十四)第三季度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五)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十六)各类报表、信息的上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考核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考核形式:听取督查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对市直管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每个区县随机抽查2个以上在建项目工地。
五、督查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督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准备,开展好自查评分工作,准备好在建项目台帐和相应的资料,所有待查材料应附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考核督查工作涉及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含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筑市场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应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三)督查考核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及相关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