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慈利县溇水大桥西头,随着路旁搭建木棚的最后一根木桩“轰”的一声倒地,标志着盘踞在慈利县境内省道S306线长达8年的一处道路交通顽瘴痼疾被彻底铲除。
据了解,溇水大桥西头一共有5家摊主,自2014年永安大桥重建时,因车辆改道致溇水大桥车流、人流量大增,摊贩们看准商机,就从永安大桥桥头搬到此处。
开始只是在路边摆设临时摊点,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售卖商品种类的增加,逐渐开始在路边搭建简易木棚,形成固定摊位,并一直延续至今。
摊位距省道S306线不足1.5米,搭建的木棚里货物摆放杂乱,还堆积着破旧沙发、包裹、篷布等其它物品,周边环境十分混乱。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有些摊主甚至将煮玉米、茶叶蛋、香肠等食物的炉灶挨着省道边线摆放,这里人流、车流较大,又处于桥头转弯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该处被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列入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搞好市容环境改善提升,维护张家界市旅游东大门的良好形象,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当地镇政府参与,实施了溇水大桥西头的拆除违法建设行动。
此次拆违行动共拆除违法建设160㎡;清理路旁木材原料、水泥构件、破损宣传牌等30余件。通过精心组织安排、耐心细致的向摊主们做工作、讲道理,有理有据的普法宣传,摊贩们搭建的违法建筑物被顺利拆除。
据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拆违行动,将多年盘踞在我县境内省道S306线的一处道路交通顽瘴痼疾彻底铲除,消除了存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使周边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提升。
今后,县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美好生活环境。
除了这些违章建筑
张家界近期又处理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5起
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行为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2021年3月以来,张家界市对巡查中发现的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杨家溪村、西溪坪街道三岔村、慈利县岩泊渡镇岩泊渡社区三处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西溪坪街道杨家溪村违规建筑拆除现场
西溪坪街道三岔村违法建筑拆除后复垦到位现场
4月,又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茅岩河镇、官黎坪街道黄金塔社区两处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坚决打击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
茅岩河镇违法建筑拆除前
官黎坪街道黄金塔社区违法建筑拆除前
据了解,违法建设当事人叶某在未经相关程序审批的情况下修建养鸡场、养猪场,非法占用耕地1.85亩。违法建设当事人胡某在未经相关程序审批的情况下硬化地面堆放材料,非法占用耕地4.26亩。
相关单位在得到线索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确认了其违法占用耕地修建房屋的事实。本着主动自拆的原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始终拒绝拆除复垦。
在此情况下,相关单位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并复垦到位。
至此,2021年已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筑设施738㎡。
茅岩河镇违法建筑拆除后
官黎坪街道黄金塔社区违法建筑拆除后
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张家界市一直高站位、负责任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针对目前掌握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顶风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消除一起。
下一步,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大治违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无论面积大小,坚决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切实保护耕地。
《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9月3日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大家关心的问题来了
农村自建房能利用哪些地块修建
那些人有资格申请农村自建房
农村自建房违法行为怎么处置
......
小编来划重点
农村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
对于建在成片耕地区域内的零星分散房屋,乡(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可以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利用。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开垦荒地或复垦宅基地等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于主动拆除废弃房屋复垦并耕种的新增加耕地的农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新增加耕地面积给予奖励补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
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
1.无自有农村住房的;
2.原有住房因灾毁损需要重建的;
3.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修建住房的;
4.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政策性搬迁的;
5.退出原有宅基地向农村村(组)集中建房点建房的;
6.因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需要拆旧建新的;
7.其他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情形。
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应当
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住房建设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住房建筑设计图;
住房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格式文书,由申请人到村民委员会免费领取。
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户易地新建住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或者入住后及时拆除原有住房。
农村村民建房选择宅基地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地下采空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等不宜建房的区域,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房屋的,应当立即劝阻,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农村建房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处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
未依法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村庄规划的;
未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
对村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巡查不到位、制止查处不力的;
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农村村民自建住房规定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农村村民建房许可手续时,应当在正文及其附图、附件上明确建房户、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建筑朝向、建筑风格等要求。
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房屋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村庄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规划的要求。
所以
农村不能随意建房!
没有手续禁止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