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根据《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水平,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理清我市市级廉租住房存在的问题,我所决定对市级廉租住房的租住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现将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清查是对市级廉租住房的使用现状的全面清查,逐户核实廉租房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并清查分配对象有无其他住房情况,是否有转租、借送他(她)人居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稳定因素,查处违规使用廉租住房行为,并对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项目进行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张家界市市级廉租住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张远志任组长,租赁所所长刘红波、市住建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生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租赁所副所长符星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租住房清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和具体实施;办公室下设两个清查小组,负责廉租住房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对象
西溪坪民安家园小区(28户)、官黎坪民怡家园小区(24户)、南庄坪安民家园小区(55户,含附层7户),合计107户。
四、时间安排
整个清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至2018年8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做好宣传工作,并张贴清查公告,同时收集相关信息。
2.集中核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上门入户核查,重点针对廉租住房是否存在有其他居住用房、转租、转借等现象进行现场核查。
3.清退处理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根据清查结果,完成对不符合承租条件人员的清退、拖欠房屋租金收缴,入住人员信息公示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集中清查方式、内容、交通工具及清查小组人员
(一)公告
在保障房居住小区公示清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电话:0744-8220213、8236098,根据反馈情况对配租对象开展重点核查,经查实确实不符合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按程序予以清退。
(二)入户清查
对租赁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下达《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收缴廉租住房租金,并对以往未缴纳廉租房屋租金的住户进行租金清缴。对核查家中无人的配租对象,清查小组进行电话预约在晚上或周末上门核查,对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配租对象将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联系不上或不配合的住户依规按程序处理。
(三)清查内容
一是对廉租住房租赁对象户口及家庭成员的真实性,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状况、住房条件改变、租金缴纳、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重点针对廉租住房是否存在有其他住房、转租、转借、空置等现象进行现场核查,并登记记录;二是对公共区域及设施使用存在的损坏情况进行登记;三是开展廉租住房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收集租户的诉求和建议。
(四)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由执法支队提供,车辆号牌为湘G09579。
(五)入户清查小组人员
清查市级廉租住房小组分为两个小组:第一小组:符星福(带队)、覃锋、张金平。第二小组:黄生河(带队)、彭俊、汤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清查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清理整顿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本次清查工作的出发点是全面规范市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使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清查小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有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公告
2.通知
3.廉租房屋租金收缴通知单
4.廉租住房清理登记表
5.廉租住房入住人员花名册
6.市级廉租住房清查小组人员信息表
张家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公 告
______家园小区廉租房住户: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按照政策法规的有关条款,本着程序操作严谨、确实落实廉租房屋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对入住保障对象进行一次核查和清理。
一、成立清查市级廉租住房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张远志任组长,租赁所所长刘红波、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生河任副组长。下设两个清查小组,第一小组人员:符星福、覃锋、张金平;第二小组:黄生河、彭俊、汤磊。
二、清查时间
从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
三、清查内容
1、了解核实保障对象(住户)的基本情况和居住存在的问题。
2、入户核查房屋租金的收缴情况。
3、现场查看并登记公共部位及设施使用和损坏情况。
4、收集诉求和建议。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住户积极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接受广大市民监督。敬请各住户配合支持。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所
(张家界五中对面)三楼3018室
电 话:0744-8220213
监督电话:0744-8236098
刘红波 13807448098
张家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2018年7月2日
附件2
通 知
廉租房各住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创新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落实“六城同创”要求,以“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为原则,努力为廉租房住户创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着优化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保证小区内安全、有序、整洁为宗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从小区内物业管理。
二、请将堆放于小区内的所有物品于本通知起十日内自行清出小区。
三、小区内所有车辆均应自觉靠边停放,不得影响通行。
四、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应共同爱护,不得损坏。
五、不得在树木,管道上拉绳。
六、不得转租房屋或无故空置房屋。
七、今年房屋租金收缴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房租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3元收取,请按时缴纳。
八、以往房屋租金未交清的住户请于2018年10月1日前自行到张家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结算,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廉租住房资格,或按市场租金价格收取租金或清退房屋。
张家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设子午路45号三楼3018室(张家界五中对面),联系电话:0744-8220213,联系人:符星福13974401650
特此通知
张家界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