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9点,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即将推出的限购限售令,推出的背景是什么?主旨又是什么?对张家界房地产市场又将产生什么影响?一起来看政策脉络!
—出台背景—
2016年下半年以来,张家界市棚改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商品住房出现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市政府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等部门配合,认真梳理并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增加房地产供应,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和炒房行为。
释义:棚户区改造的全面展开,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也赢得了未来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张家界这类急需提质升级的地级市,百分百货币化安置政策为刚需提供了购买房商品房的有利条件,在一定周期内,需求出现集中爆发,这是此轮房价出现上涨的大背景。
10月17日、20日,省住建厅向张家界市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函》,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分类调控、加强监测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智斌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局近1个月来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调研,10月27日,市住建局局长龙维务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由市住建局谢碧晴副局长带队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前往长沙考察学习。
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释义:十九大提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定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全面贯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建立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已近在眼前,2018年是分水岭,限价是短期对老百姓期望的积极回应。
—政策主旨—
第一、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
2017年以来,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和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了重点监测,今年1-10月,张家界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面积129.36万方,环比上涨16.77%,同比增长19.23%,销售出现明显供不应求。
其中,1-10月,张家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均价4683元/平米,同比上涨17.96%,10月当月,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均价已达5467元/平米,同比上涨18.79%,个别楼盘甚至上涨到8000元/平米。
永定城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不到3个月,市场供应非常紧张,调控房价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此次不仅出台限购政策,还配套推出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措施,同时还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并且提出了由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自主开发建设一批限价商品房,仅限征地拆迁安置户购买的具体思路和方向。
释义:如果推出4500-5000元/平米的政策限价房,对满足拆迁安置户的刚需具有非常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
第二、果断迅速抑制炒房
此次有两项实质性举措,旨在有效打击炒房
在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严格期房退房管理。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前,不得将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释义:打击以退房名义转让指标的炒房行为。
第三、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
加强项目规划核实,确保开发建设品质;
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
严格期房退房管理;
严格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公众代表、房企代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民银行、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市地税局等,每一位听证代表都依次针对政策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现场
市人社局就社保门槛问题提出了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言
公众代表就征收拆迁等问题提出意见
市人大代表就房地产开发、销售等问题发言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 满延安发言
市住建局开发科科长秦辉婵 现场解读政策
听证会主持人杨梦君作总结发言
我们来看一下其它城市的限购政策: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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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套房新政:
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
9月23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有以下要点:
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
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
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
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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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限售政策:
今日起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9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明日起,我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全文如下: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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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楼市调控新政出台:
住宅获不动产证后2年才可转让
南昌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本次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
2、“三限房”不在本次调控范围内,但是“三限房”本身已经限制了 五年不可转让的时限。
3、全市范围适用,包括此前不限购的九龙湖、儒乐湖区域,也包括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新政9月23日开始实施。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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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楼市限售政策升级:
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9月22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补充通知》。
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
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除了这些政策,还有一些其它的政策出台:
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从融资、土地供应、盘活租赁房等角度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
张家界限购限售新政即将出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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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售
(—)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二)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三)对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张家界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张家界市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成套住房;
(四)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户籍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的新建商品成套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六)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职能严格出具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限贷
适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严格审贷管理。对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人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限价
(—)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二)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新建商品房销售前,应到发改部门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应“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构成,合理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不得虚高报价,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
(三)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7年10月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均价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召开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会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确定备案价格;
(四)严格预(销)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或低于备案价格进行预(销)售,对预(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