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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收
“对标提质,旅游强市”,为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国际化山水型生态旅游城市,着力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示意图
2017年,张家界市环卫处正式启动永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经过多地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等流程,最终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收(现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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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及方式:
永定城区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经营单位等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随水征收;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特殊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产生垃圾量据实征收;基建垃圾、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实际(面积、体积)征收;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收费标准 :
1.城镇居民、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生活用水量每吨0.4元征收;
非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按用水量每吨0.6元征收。
2.特殊场所垃圾处理费
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5元征收。
3. 基建垃圾处理费
(1)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 ,由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面积一次性交纳;
(2)基建渣土按每立方米6.0元 征收 ;
(3)装修、维修项目:临街门面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私宅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
4.渣土污染应急处理费
按每平方米10元(自行清扫的减半征收)征收。
5. 营运车辆垃圾处理费
(1)客车:
客车9座(含9座)以下按每座每年22元征收;
客车9-20座(不含9座、含20座)按每座每年18元征收;
客车20座(不含20座)以上按每座每年13元征收;
(2)货车:
货车2吨(含2吨)以下按每吨每年72元征收;
货车2-5吨(不含2吨、含5吨)按每吨每年48元征收;
货车5吨(不含5吨)以上按每吨每年36元征收。
对特殊对象的优惠政策:
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优惠,即月用水6吨以内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吨以外按居民随水代征标准征收。
构筑理想城市,建设美好人居
通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收,一方面,能极大的减少征收手续,避免征收困难,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另一方面,还将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投入,保障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改善城市城区的生活环境。
▲示意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今,张家界城市的建设越来越好,永定城区的发展也愈发顺畅,多重城建利好加持,既将为这一方瑰丽的山水长卷绘出最靓丽干净的底色,也让生活在这里的我们,感知生活喜乐,邂逅品质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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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核心,更懂城市生长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