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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致车祸,三方都有责任!慈利交警的这波操作服气

2021-06-22 17:09:06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211

要说广大驾驶员心目中最讨厌的驾驶行为滥用远光灯一定能占有一席之地

提起远光灯不少车主都深受其害夜间行车对面两盏明晃晃的大灯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炫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近日,在慈利县通津铺镇长湾组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正停在路边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驾乘人员受伤及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经过

当天20时许,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津铺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长湾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理。接到电话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中型货车正停在路边,追尾小车车头已严重变形,部分零件散落在地,小车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调查得知,王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故障,停靠在路边等待修理,未开启警示灯,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长湾组路段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过程中未关闭远光灯。

此时,罗某驾驶小车从刘某的对向驶来,因受远光灯影响,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正在修理的中型货车,发现时已避让不及,罗某所驾驶的小车与王某的中型货车随即发生碰撞。

因造成事故的原因复杂,相撞的两方司机对事故责任各执一词,而造成事故的另一方又是外地车辆,车主刘某一直在外跑车拉货,事故责任划分陷入两难。为尽快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办案民警不断联系刘某,最终在益阳安化县找到刘某,完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处理。

后经民警调查认定:小车车主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车,在有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中型货车车主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停车,难以移动,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重型半挂车车主刘某夜间驾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有来车要会车时,未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此三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小车车主罗某的丈夫将一面绣有“感谢人民好警察 助民解忧一家亲”字样的锦旗送到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津铺中队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锲而不舍、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和感谢。

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通经铺中队民警始终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有效的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民警合理、合法、合规的执法方式,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赞许及肯定。

那么远光灯作为机动车的一个指示灯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夜间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最后,小编提醒远光灯对于行车安全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会提高行车安全但滥用远光灯反而增加危险系数不管你是无心也好有意也罢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正确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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