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上浮的房贷利率,公积金难以支撑的高额贷款,越来越多购房者将目光投向“组合贷”。
此前,仅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支持“组合贷”,而且是到今年,才能逐步落地之势头。
近日,湖南省公积金中心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通知,全面支持省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来源于省公积金中心官网
终于,长沙迎来了“组合贷”的时代!关于省公积金发文,划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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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适用范围:长沙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② 贷款条件:二套房也可以申请组合贷,且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两次,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公积金提取约定等。
③ 贷款额度:测算额度低于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测算额度高于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在公积金中心最高额度上上浮50%。现在省公积金中心最高额度是60万。
④ 贷款年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男65岁,女60岁)。
⑤ 偿还方式: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还款方式和年限需一致。
政策虽好,但执行不易。瞧瞧市长信箱的咨询中,关于“组合贷”的问题多如牛毛。
组合贷并非不能办,只是需要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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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公积金用户而言,目前仅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能够办理,而且并不是所有支行都可以,具体为建设银行芙蓉中路支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金城支行、华龙支行,交通银行北大桥支行、五一路支行,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
回复来源于市长信箱
而此次发文的省公积金中心,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合作银行的回复是,暂时没有限制,具体看后续通知。
值得提醒的是,有楼盘告知购房者,组合贷不能审批,则只能全款的说法是错误的,后续可以转为商业贷款。
回复来源于市长信箱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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