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纷纷出台楼市新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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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本通知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4、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5、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其它城市
张家界限购限售限价新政,听证会后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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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建局牵头拟定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为广泛征求意见,受市政府委托,拟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举行听证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遏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二)暂停对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成套商品住房;
(三)对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张家界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张家界市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成套住房;
(四)在本市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解构: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3年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而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那么资金锁定期为5年,此举将大大提高炒房投机的资金成本,可最大程度抑制炒房。
(五)户籍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的新建商品成套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六)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职能严格出具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 实行差别化商品往房信贷政策
适度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严格审贷管理。对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人已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构: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张家界监管分局已联合下发了调整张家界部分区域信贷政策的通知,导向性已非常明显。
三、强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新增商品房住房供地项目,一律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招拍挂出让;
解构:11月24日,长沙梅溪湖首宗限价地挂牌,住宅限价9970元/㎡,政府正通过限价销售调控市场,从而稳定购房者预期,抑制房地产市场炒作,据悉长沙正经历一轮前所未有的楼市调控,限购、限贷后,逐步实施房价“限价”的行政管制,房价涨幅被要求环比不能超过2016年10月同期水平。
(二〉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前,应到发改部门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应“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品房价格构成,合理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不得虚高报价,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备案;
解构:今后,已经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1年内不得任意调高备案价格,大大压缩了房地产企业顺势涨价的政策空间。
(三)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7年10月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均价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召开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会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确定备案价格;
解构:以2017年10月数据为基准,如果备案价高于周边实际成交均价,需多部门评审会商,最终确定合理的备案价格,为价格大幅上涨的闸门装上了多重保险阀。
(四)严格预(销)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预(销)售,对年度内房价涨幅超过同一项目前期预(销)售价格3%以上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
解构:年度价格上涨只要超过一定范围,就停止其网签和合同备案,有些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两月一涨的乱象从此一去不复还。
四、全力推进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一)建立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台账,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商品住房项目建设;
(二)对已经批准供地,未按要求动工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由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汇总项目情况,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多渠道解决征地拆迁户产权调换房源不足问题。由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自主开发建设一批限价商品房,仅限于征地拆迁安置户购买。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10%的比例配建拆迁安置户产权调换用房;
解构:10月15日,岳阳市政府为解决棚改征拆户房源问题,决定全面实施“5个5”惠民工程,投资5个亿,拿出5宗地,建设5000套定向限价商品房,价格控制在5000元/平米左右,计划用500天时间完成目标任务。而岳阳热点区域的平均房价,已达12000元/平米,张家界限价房的陆续推出,将缓解供应不足带来的上涨压力。
五、加快商品用房去化周期
(一)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市购买商品用房的可在商品房所在地落户;
(二)支持商业地产项目转型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地产项目,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房屋用途调整为住宅;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住宅式公寓开发规模。经批准调整商住比例或变更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解构:商业项目的灵活性得以显现,部分项目的价值得以回归。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取消竞买资格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项目规划核实,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品质。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踏勘与调研、规划审批、施工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四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到位;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办理不动产权证;
解构:11月23日,张家界市住建局已正式下发《张家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就是旨在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报备制度、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五)严格期房退房管理。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进一步增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严肃性。买受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前,不得将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解构:期房退房管理的严格化,在获得不动产登记证前,不得转让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将极大的震慑利用预售期的信息差和资源优势,进行投机性炒房的群体。
(六)严格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实测报告,完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商品房配套设施。违规交房的,将由住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七)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挪用银行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以及违规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解构:严厉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的典型案例,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