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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落实建筑施工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14 16:51:30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079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处,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落实建筑及燃气经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建筑施工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张家界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张安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企业自控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部管理自控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认证活动,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三、主要任务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为监管对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到位。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企业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建筑施工及燃气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建筑施工及经营燃气活动。严禁建筑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严禁超资质承揽业务、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现象,严禁燃气企业无证经营。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法人代班制度及企业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留有痕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规范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健全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公示警示等制度,并按照制度组织实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销号台账。各种专项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批、论证,并严格实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按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科技创新等环节的经费投入,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五)全面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督促企业各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前教育要做到交底清、任务明,措施落实,杜绝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六)规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渣土扬尘“五要素”要按标准落实到位,现场保洁人员履职尽责,工地场容场貌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并确保常态化。


(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到位、可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销号台账,无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发生。


(八)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范。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采取实名制登记,严格落实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九)落实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及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对在建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落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十一)落实企业病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主体责任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整改规范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至10月31)。各区县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龙维务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碧清、总工吴献军常务为副组长;市建筑市场执法支队、市质安处、局建管科、市燃气办、市招标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各区县要参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落到基层和企业,将“一单四制”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区县要全面推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我局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单位(机构)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监管责任。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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