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张家界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界办事处,华融湘江银行市分行,长沙银行市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
为切实做好张家界市房地产信贷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张家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比例不低于30%。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三、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五、上述条款严格在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的限制区域,即永定区范围内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审贷管理,加大对交易真实性、首付款资金来源、偿债能力真实性等的审核,加强客户情况了解,坚决打击首付贷,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信贷业务管理的操作细则,并自收到本通知一个月内将修订完善的管理细则向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之行报告。同时,季末次月15日内报送政策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2017年11月22日
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