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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8年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26 12:00:00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27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年来,伴随着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迎来良好发展态势。各开发企业审时度势、抢占机遇,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以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少数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不规范经营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楼盘停工烂尾,房款不退,手续不齐,违规建设销售,安置房交房无期,配套设施不到位,质量隐患,侵害业主权益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及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部令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2018年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4日
 
2018年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市场预期,遏制市场投机行为。开展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市场全面执法检查,旨在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压严查态势,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突出大要案件的查办,曝光违法者,震慑不法行为,教育广大房地产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从而达到“惩治极少数,规范全行业”,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检查范围


永定城区所有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在建未售和在建(已建)在售两类。对于分期建设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凡是属于在建在售范围的,整个楼盘纳入检查范畴。


二、检查内容(涉及六大方面17个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1.无证违法销售。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性质费用的行为。
2.房源房价公开。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及面积。
3.房价明码标价。是否做到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有无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或标价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4.高价虚假销售。是否存在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5.超出许可预售。是否存在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6.捂盘惜售炒作。是否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栋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作的行为。


(二)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情况。


7.五证信息公示。是否按照相关的要求,在售楼现场制作信息公示板,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五证”及“维权电话牌”。
8.房屋权利告知。是否公开各幢房屋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有无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的现象。
9.售房进度更新。是否存在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的行为,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落实情况。


10.规范文本网签。是否未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或备案,有无不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现象。


(四)各项费用的收取落实情况。


11.加价捆绑收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客户的各项费用,有无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经营行为情况。


12.执照备案明示。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明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书。
13.虚假销售行为。是否存在炒卖房号、赚取代理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采取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氛围的行为。
14.违规代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代理(即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接受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的行为。


(六)商品房广告发布规定执行情况。


15.促销信息不实。是否发布有关商品房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的虚假不实信息。
16.违规促销承诺。是否存在承诺售后包租或返本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17.非法欺诈牟利。是否存在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其中九个问题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标示信息不全,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是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是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是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是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围绕房地产项目预(销)售行为、信息公开、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永定城区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经纪代理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3)于3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执法监察支队。


(二)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底)。
执法监察支队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监督,对辖区发生举报、投诉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实行主管部门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项目现场、查看有关资料、调阅有关信息、填制有关表格、调查取证并在售楼现场向销售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进行,多方面了解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依法经营,检查人员作现场笔录,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认可,签字盖章。


五、处理方式


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重点针对不明码标价,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检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依法给予书面警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等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违规企业和项目,进行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公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上报不良记录、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隐瞒不报或自查情况不实的,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及时进行案件转办,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综合情况将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组由执法支队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租赁管理所有关人员联合组成。龙维务任组长,吴献军、符启化任副组长,秦辉婵、刘红波、吴勇、童军、汤磊为成员。联系人:童军8221780,13467444766。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大问题楼盘处置力度。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专项台账,逐个甄别,逐项分类,一楼一策,分类进行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惩治机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督促守法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切实解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落实属地化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解决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通过媒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宣传,客观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氛围,努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楼盘是否“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8221780、8236930。
 
附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2.永定城区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经纪代理自查情况表
3.永定城区商品房预(销)售情况执法检查汇总表

4.商品房预(销)售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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