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发〔2020〕70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的通 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职能划入我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对《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版)(张建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基准》)进行增加补充,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张家界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补充)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具体条目和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处罚幅度 |
245 |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
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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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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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
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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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具体条目和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处罚幅度 |
247 |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5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罚款。 |
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8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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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10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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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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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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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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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具体条目和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处罚幅度 |
249 |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
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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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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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及时纠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5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罚款。 |
较重。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8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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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拒绝、逃避执法检查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
对装修人处10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0元罚款。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具体条目和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处罚幅度 |
251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
一般。不及时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警告后立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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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较重。不及时报告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
给予警告,处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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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拒不履行报告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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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