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分)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根据《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和湘政办发〔2016〕9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落实深化住房租购并举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废止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中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样本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