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区域限行管理,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市城区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管理。
限行区域为:市城区子午路、迎宾路、崇文路、教场路、解放路、回龙路、人民路、大桥路、南正街、北正街、滨河路、南庄路、澧兰路等区域,严禁黄标车通行。
什么是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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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对象为: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判定的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可咨询区环保局采用技术鉴别方式判
黄标车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