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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7-11-16 17:03:23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055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湘建房〔2013〕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市实际,现将《张家界市房屋租赁合同》2017版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启用,请做好应用推广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张家界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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