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
4月11日,永定区男子罗某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罗某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底,以盈利为目的,在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永定区后坪镇后坪居委会侯家湾页岩厂房内私开屠宰场,屠宰生猪61头并对外销售,经营额达人民币110000余元。
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长期大量屠宰生猪销售,必须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宰杀,且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才能流入市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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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永定区男子罗某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罗某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底,以盈利为目的,在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永定区后坪镇后坪居委会侯家湾页岩厂房内私开屠宰场,屠宰生猪61头并对外销售,经营额达人民币110000余元。
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长期大量屠宰生猪销售,必须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宰杀,且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才能流入市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