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部:
现将《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
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保证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公正、廉洁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系统组织管理的或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行业、项目中参与各类评审、咨询、评价鉴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验收、考核等工作,无论何时,均不得领取收受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劳务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参加本系统之外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须经本单位同意。工作日期间参加活动的一律不得违规领取评审费或任何形式的报酬。
二、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举办业务培训班。经批准的,要有培训方案,包括主办单位、培训内容、师资人员、培训对象、经费来源、费用标准等,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禁以培训名义收取费用,严禁向相关人员发放钱物。
在本系统主办的培训班授课,不得收取讲课费。本系统公职人员在本系统之外授课,须经本单位批准,按国家规定领取报酬并及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未经批准,工作时间不得到赢利性培训机构、赢利性单位讲座或授课。
三、不准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准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不准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不准在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兼职或者参与企业单位营销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四、不准在项目、企业等各类评审、审核、审批、验收、咨询、案件查处、资金分配、审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五、未经局党组批准,不得以局机关的名义举办各类活动,不得参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种仪式、庆典、纪念等活动。不得参加由企业付费的竞争性行业、项目、企业的评审、验收、咨询等活动。不得与社会组织共同承办有拉赞助、摊派性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更不得获取钱物。
六、不得将各类证书挂靠在企业,更不得领取报酬。
七、公车管理
办公室加强车辆用油管理,需要用油的车辆,根据需要先申报到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计财科办理相关支付。
八、其他补充规定
1.没有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一般公务活动只接待一次,来宾及陪同人员餐费标准每天140元(早餐标准20元,中、晚餐标准每餐60元),严禁超标准接待。减少陪同人员,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2.严格执行2017年12月市“两办”出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前往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如须用餐须缴纳伙食费早餐标准15元、中、晚餐标准每餐30元;前往乡镇村委会开展公务活动,如须用餐须缴纳伙食费早餐标准10元,中、晚餐标准每餐25元,一律不得上火锅、香烟、酒水、野味。同城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工作用餐。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纪律要求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规定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