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明政治规矩,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椐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随意缺勤、脱岗、离岗。因事因病需请假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电话请假和代请。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特护期或防汛、抗旱及雨雪冰冻等情况统一安排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自觉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做好电话接听和接访工作,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上级和本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须提前退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请假。参会人员要严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出现玩手机、交头接耳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
二、严肃廉洁纪律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及市纪委和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增强纪律意识、落实担当责任。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严禁乱发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不能饮酒。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八)坚持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节俭安排各类公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或协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局系统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要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张办发〔2017〕32号)自行缴纳伙食费。
三、严守效能纪律
(九)提倡文明办公,做到热情服务。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接待服务对象要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横”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切实落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十)保持政令通畅,提高工作效能。对局党组或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工作和布置的任务不得拖拉、推诿,不允许打折扣、虚与应付。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和“四个意识”,不允许不服从组织领导、不允许与组织讲价钱谈条件、不允许消极怠工,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完整。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切实做到“应请必请”“应报必报”。
四、严厉督促检查
局务会成员要负责对所分管单位、科室人员的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多措并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提前防范,令行禁止,从根本上解决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日常督查工作由局党组总牵头,局党组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具体负责,驻局纪检组给予指导和监督,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和机关党委纪检委员组成检查组具体负责实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暗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上下班纪律、工作效能、政风行风、制度落实等进行全方位督查。除上级已明确规定处理意见外,对发现上述问题一次的,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对发现上述问题两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奖金;对发现上述问题三次的,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奖金外,启动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或免职问责措施;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移送监察委或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