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区县建筑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质安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对区县建筑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
关于加强对区县建筑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巡查制度
为加强对区县建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区县建筑业管理的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管理水平平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业务沟通,建立会商机制。一是建立区县问题反馈沟通渠道,局建筑管理科为反馈沟通联络科室,科长为具体联络人,负责对区县反馈问题归纳整理。二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区县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由分管建筑业负责人负责召集,重大问题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系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下发指导性意见或形成有关会议纪要,对需提交上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二是要明确培训内容。三是要多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原则上集中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落实指导责任,实现双挂点。对每个区县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挂点,负责对区县行业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市质安处班子成员对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挂点,负责对区县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局挂点领导原则上对区县的督导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市质安处挂点人员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四、加强督查指导,推行季度督查制。对区县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和特别期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区县建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半年考核,年底综合打分排名。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交办,对交办问题要进行督办销号。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