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棚改发〔2017〕1号
张家界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张家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度张家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6日
2017年度张家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顺利完成省、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根据《2017年度张家界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状》的责任目标和国家、省目标考核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2017年新增棚改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新增项目50个、10907户。其中,省定目标任务项目48个、10476户;市人民政府自加压力,追加市级考核目标任务项目2个、431户。
永定区,新增项目26个、6570户;武陵源区,新增项目8个、1722户;慈利县,新增项目11个、1367户;桑植县,新增项目5个、1248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1120户,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个、128户。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60%以上,11月底之前100%开工,12月底之前100%完成。
(二)2016年续建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续建项目27个、6039户。9月底前100%完成。
永定区,续建项目16个、4357户;武陵源区,续建项目2个、616户;慈利县,续建项目5个、492户;桑植县,续建项目4个、574户。
二、考核标准
征拆项目,以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并拨付补偿款到位作为开工认定标准;以腾房倒房让地作为完成认定标准。
综合整治项目,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作为开工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作为完成认定标准。
三、考核对象
(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市华瑞公司,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联系棚改单位:33个,即: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发改委、市旅外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张家界军分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播新闻出版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三)区县管理单位:区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依据
市经投集团公司,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慈利县政府,桑植县政府与市委、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项目清单计划和考核办法,市绩效办下发的《2017年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实施意见》。
五、考核规程
(一)成立棚改考核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组成棚改目标任务考核组。负责全市棚改目标任务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时间。分两个时间段分别考核。2016年续建目标任务项目,考核时间为2017年10月份;2017年新增目标任务项目,考核时间为2018年元月份。
(三)考核方式。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勘、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数据采集以考核组现场考核为准,按项目逐个分别核查。2016年续建项目,以9月底完成数据为准,2017年新增项目,开工数以11月底完成数据为准(省人民政府考核数据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底),完成数以12月底完成数据为准。
(四)考核分值。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占绩效考核总分值60分。对区县政府考核,按2:5:3比例计分,即完成2016年续建目标任务项目的计20%分值,完成2017年新增目标任务项目征拆补偿协议签订的和腾房倒房的分别计50%、30%分值,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市住建局、市经投公司及市直联系单位的考核,按6:4比例计分,即基础工作占60%分值,包括: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督促调度,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占40%分值,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六、考核奖惩
经综合考核,分值在5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分值在50分至55分的为合格等次,分值在50分至45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分值在4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对不合格等次的,将不纳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范围,并对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棚改工作绩效考核数据及记分以本次考核为准,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棚改工作考核项目运用。
(二)年度棚改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并呈报相关领导。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区县,将按未完成目标任务比例扣减2018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
附件:《责任单位、市直联系部门棚改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张家界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