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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2020-03-03 08:59:27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900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月8日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2月10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收到了多份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和情况报告,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归纳汇总,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的性质问题。

 

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属于公共利益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建设项目。

 

二、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问题。

 

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的房屋征收是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的,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2015〕13号)《张家界市房屋征收补偿产权调换房房源供应办法》《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张政办发〔2015〕4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关于对相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答复。

 

1.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太低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合法房屋主体实行评估,其评估价值将作为房屋主体补偿的合法依据。房屋装饰装修依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1)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只能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协商或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要求临时安置补偿费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支付的问题。根据《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的规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10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1000元/户·月;超过100平方米(不含本数),按10元/㎡·月·户补偿,按最高不超过1800元/户·月。此规定已考虑到了以户为单位进行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3.被征收人要求违章建筑按合法面积补偿的问题。房屋合法性由自然资源、住建两家职能部门联合认定,都是按照张家界市的房屋认定政策进行的,并且出具《房屋合法性认定表》,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合法性认定表》按补偿政策实施补偿,对于2003年航拍图以后至2013年7月18日的个人违法自建房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可按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一定的住房补助和自拆奖励。

 

4.被征收人要求按政策对城市低保、残疾人困难家庭、重病困难家庭视其困难给予相关补助的问题。(1)被征收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或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或重病困难家庭的,以户为单位,根据家庭困难的程度区分三个等级给予搬迁补助,A级3万元,B级2.5万元,C级2万元。补助按申请、核实、公示、复核、发放五个程序进行。(2)低保住房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6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补足60平方米。在房屋征收预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析产的,不享受此补助。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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