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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021-04-13 00:00:00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918

永定区2021年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以学生常住户籍地划片入学与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平等对待、公平发展原则。

二、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结合实际入学需求,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0人之内。各学校必须严格按下达、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三、招生范围

国光学校招生范围:崇文街道、永定街道

天门初级中学、官黎坪中学招生范围:官黎坪街道、南庄坪街道

市民中招生范围:大庸桥街道(含在永定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永定中学招生范围:西溪坪街道

第一芙蓉学校招生范围:沙堤街道及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金海实验学校、张家界雨露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范围招生

四、招生对象、条件及生源分类

(一)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六种对象:

1.有户有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生本人和父(或母)亲的户籍地与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以下简称第一类对象);

2.有户无房(A): (1)学生本人户籍自出生就和父(或母)亲的户籍一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或居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单位自管产权房、廉租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等;(2)学生属于特殊招生对象需要政策照顾入学的(以下简称第二类对象);

3.有户无房(B):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生本人和父(或母)亲的户籍迁入至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无住宅性质房产(以下简称第三类对象);

4.有房无户(A):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户籍没有迁入该校招生范围内但在中心城区原六个街道有户籍(以下简称第四类对象);

5.有房无户(B):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中心城区(以下简称第五类对象);

6.无户无房: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务工以在中心城区连续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为依据,缴纳养老保险和租住截止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以下简称第六类对象)。

(二)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要求在中心城区公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永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yd.zjj.ruxue8.com)或扫描永定区新生入学二维码进行自主报名(报名系统暂未开启,请学生在正式报名开始后再进入系统操作。)。学生登录“永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然后进入初中招生报名通道,按照生源类别,登记信息,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网络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错过或者提供信息不完整,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7日至22日到区教育局现场报名。

报名时,每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栏中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不得兼报。

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一)网上报名及资料审核

1.5月17日至21日,申请就读公民办初中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

2.申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1)5月24日至28日,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申报公办初中的到现就读的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2)6月1日至4日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申报公办初中的到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料。

3.申报民办初中的报名资料实行网上审核。

4.民办学校不得线下接受学生报名,已参加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的不得参加民办初中报名。6月25日,教育局将在招生管理系统里公布参与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名单(或预录名单)以及学位空缺情况。

(二)报名资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1.申报公办初中需提供的资料

(1)第一类招生对象提供:①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②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首付、契税发票、按揭合同);③本人与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还要出示小孩出生证明。

(2)第二类招生对象提供:①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②居住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出示其房屋产权证);③本人与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还要出示小孩出生证明。

(3)第三类招生对象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4)第四、五类招生对象提供:①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②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首付、契税发票、按揭合同);③本人与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还要出示小孩出生证明。

(5)第六类招生对象提供:①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②父母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需一年以上);③本人与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还要出示小孩出生证明。④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中心城区的就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⑤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中心城区连续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基本养老保险需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还要提供学籍信息表。

公办初中招生报名,最终以现场审核报名资料为准,所有报名资料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2.申报民办初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2)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还要提供学籍信息表。

六、招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

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分别按以下方式录取。

1.填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在剩余招生计划内按学生填报该校的第二志愿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填报第二志愿的学生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或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的,且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安排入学。

2.填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三、四类招生对象的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其他学生则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第一、二、三、四类招生对象的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按照第一、二、三、四类招生对象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到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口落户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他学生按填报的第二志愿统筹安排入学。

3.没有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且未填报第二志愿或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第一芙蓉学校入学。在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第五类招生对象入学;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学生不能保证在中心城区安排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月25日,在中心城区小学公示初中第一批录取名单。

7月9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在永定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管理系统公布派位结果。

7月16日,学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被录取的新生还未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民办初中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实行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剩余计划面向社会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7月9日,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派位结果在永定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招生管理系统公布。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教育局将按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7月10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愿意参加补录的学生到区教育局报名,教育局将按照学生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招满为止,已被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校须与家长签订《招生承诺书》,公办学校不再安排学位。

七、特殊招生对象入学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一)在永定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永定区范围内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学生,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本、居住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港澳台胞子女,需另提交永定区委统战部(外事办)证明;市、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另提交人才引进相关文件、张家界人才服务绿卡〕,于5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2.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1年公民办同步招生、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今年是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各小学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

3.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新生未报名出现学位空缺,学校不得擅自补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5.适龄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相应的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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