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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核心地带征收拆迁通知

2018-04-25 16:44:41     张家界城市建设信息网 1527

桑植县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已经桑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桑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第七期〈总第210期〉),该项目已列入我县2018-2020年度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需要,桑植县人民政府拟对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一小周边片区规划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均含房屋的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桑植县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一小周边片区。

 

二、征收范围:
桑植县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一小周边片区规划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均含房屋的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
桑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桑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五、自本房屋征收预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若被征收人对摸底数据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文件与桑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对。

 

附件:桑植县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一小周边片区规划用地红线图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附件:桑植县和平路周边棚户区改建项目(三期)一小周边片区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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