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湘银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局提出天门壹号项目58#、59#、60#、61#、62#、63#、85#栋商品房预售申请。经本局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40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7号令)等法定条件。经本局2017年11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准予预售。
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面积为128741.7㎡,施工许可面积为128495.4㎡。本次准予预售商品房住宅面积为69382.7㎡。请按有关规定全部公布销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签订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合同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